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系統文件編寫規則

1. 目的

為使所有的系統文書有統一之格式,便於管理及使用。

2. 適用範圍

所有自行開發的相關資訊系統及軟體說明文書之製作標準。

3. 內容

3.1.作業程序

3.1.1.資訊單位自行開發之系統,為利於日後的維護,應具備下列類似之說明文件:
A.系統功能介紹。
B.檔案說明。
C.作業流程圖。
D.模組架構表。
E.程式清單。
F.操作說明。
G.相關資料。
3.1.2.資訊單位自行開發系統完成並製作相關文件後,由資訊單位妥善保管。
3.1.3.因需求而做該系統之程式修改時,相關文件之電子檔應隨時記錄變更資訊。
3.2.注意事項
3.2.1.系統文件編寫應按照既定之標準。
3.2.2.所有系統文件之保管人於離職前,應依人力資源單位之「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作業,並於完成離職手續後方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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