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系統復原作業須知

1. 目的

1.1.資訊單位人員維護檔案及設備之安全等相關工作之依據。

1.2.確保公司資訊設備維持正常運作。

2. 適用範圍

資訊單位人員。

3. 權責
資訊部為本文件之權責單位。

4. 內容

4.1.當主機或網路系統無法正常作業時,資訊單位需第一時間處理,發生時間若超過30分鐘則需填寫「資訊部重大事故報告」先向資訊單位上級主管報告後,再依照當時狀況通知公司相關之各部門的電腦作業停止。

4.2.於主機或網路系統無法正常作業時,系統管理者須立即進行狀況了解,將發生故障前後所執行過的事項,進速查明,作成紀錄,再判斷主機可能發生的問題的部位。

4.3.需廠商協助時,將狀況告知後,請對方依問題的需要,指派合適的維修人員並攜帶必要的軟、硬體元件,盡快到場維修,維修時效以與廠商訂立之合約內容為準。

4.4.由廠商維護時,資訊單位人員需全程參與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同時了解廠商執行故障排除的過程,並予以記錄,作為日後主機維護之參考。

4.5.故障排除後,開啟主機測試,了解狀況是否正常,並請使用單位上線操作,確認系統一切作業均無誤。

4.6.作業系統恢復正常後,需向資訊單位上級主管報告,再依照當時狀況通知公司相關之各部門的電腦開始作業。

4.7.上述內容及所有需要紀錄之過程均填寫於「資訊部重大事故報告」中,以供日後方便查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