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確保各項資訊作業,可正常運作故訂此作業控制。
2.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各項資訊系統之操作皆以本辦法為依據。
3. 內容
3.1.電腦操作管理
3.1.1.公司執行之資訊系統若為委外或是購買套裝時,應要求該廠商提供必要之操作手冊,以作為各使用單位之標準操作依據,若為一般套裝軟體則可購買相關書籍,以供參考。
3.1.2.公司執行之資訊系統若為資訊單位自行開發,則應提供必要之操作手冊,以作為各使用單位之標準操作依據。
3.1.3.資料處理過程中,因錯誤或不可抗之因素,導致需重新處理時,應依「系統復原作業須知」即時復原系統程式或資料,並填寫該作業須知中的相關表單,以確保資料處理之正確性。
3.2.作業系統資料控制
3.2.1.對於資料輸入、輸出之處理,資訊單位之程式設計人員應於開發過程中,利用程式控制將資料異常的紀錄即時於資料輸入時顯示,或輸出異常報表,以利使用者依其訊息修正錯誤資料或方便資訊單位人員修改原始程式進行資料修正。
3.2.2.為維護作業系統及資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資訊單位應依「資訊安全作業辦法」將資料備份及保存。
3.2.3.為維護作業系統及資料之正常運作,資訊單位主管應依「資訊單位功能及職責管理辦法」指派該單位之人員維護。
3.2.4使用單位輸入之資料錯誤且須由資訊單位修正時,則需由使用單位填寫「資訊作業申請單」,會簽相關權責主管並同意後始可修改。
3.2.5作業系統若要做程式上之修改,則需由該系統之使用單位填寫「資訊作業申請單」,會簽相關權責主管並同意後始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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